我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是从1996年与世界银行合作 “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开始的。十五年来,在广泛宣传“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文件。特别是2010年以来,文件数量之多、内容之具体、力度之大,属历年之最。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政策的保障。国务院批准通过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随后《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颁布,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了技术支持及操作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相继出台,更是通过税收减免、资金支持、会计制度、金融服务等四个方面的政策支持,把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面推广和规范实施落到了实处。
在各项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下,我国仅在2009年以来就有3000多家节能服务企业正式获得工商注册。一些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和长期的管理经验,纷纷成立了节能子公司或者节能事务部,组建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据统计,2009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整个能源领域的节能状况看,规模和深度远远不够。甚至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与财政部共同拿出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的20亿资金,都未能完全发出去。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进,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
首先,对节能投资机制的宣传不够。
国家在这方面发布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没有把节能看做国策之一,没有理解合同能源管理的创新机制,没有看到是实施节能的重要途径。
甚至一些企业也把合同能源管理仅仅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
第二,对节能技术宣传不够。许多用能单位对自身用能的状况、对可以应用的节能技术、节能空间和节能效益知之甚少。不知道自身浪费了多少能源,不知道有多少被浪费的能源可以利用,不知道由此可以产生多少效益。所以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大节能技术的宣传。
第三,节能工作的发展不平衡。北京市的节能服务产业已走在全国前列。全国两批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中,北京有153家,占15.5%,备案数量和申报数量均居全国首位,其他地方则相对发展较慢。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应该加大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力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扶持节能服务公司、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列入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推广。政府机构完全可以带头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自身的节能改造,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政府开支,还可以起到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信誉环境有待改善。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是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和回报靠未来的节能效益,而且一个项目的实施需要几年的时间,变数很多,信誉环境差将不利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明确了在合同能源管理中独立第三方工作的必要性和工作内容,为独立第三方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依据。政府以及银行、财政、税收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独立第三方的作用,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降低合同能源管理的履约风险。在这里也期盼《节能量测量及验证技术通则》的尽快颁布。
据测算,形成1吨标煤的节能能力至少需要投资2000元。在目前的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全国的技术节能潜力有6亿吨标准煤。要挖掘这些节能潜力,节能投资需求达12000亿元。可见合同能源管理的市场潜力着实巨大。于是,目前节能服务产业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的现状,难以适应当前全面推进节能工作需要的问题也凸显出来。因此,对于节能服务产业和节能服务公司来说,要着力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要加强技术研发,拓宽服务领域;要提高服务创新和市场竞争的能力。要尽快建立健全行业的自律机制,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规范,把整个产业做大做强。